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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子女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通过继承地上房屋间接获得,这就是“地随房走”原则。无论子女是本村集体成员还是城镇户口,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屋,就能继承房屋所有权,进而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若未分户且无宅基地,能合并登记宅基地甚至申请翻建;若已分户并取得新宅基地,按“一户一宅”规定,仅能继承房屋,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城镇户口子女可继承房屋,也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但不能翻建、重建、扩建房屋
近期不少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安徽凤阳县对自愿退出并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给5万元一次性补贴,江苏南通对主城区买商品房的村民给购房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的还有额外补偿,湖北鄂州按退出宅基地面积给补贴,还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6个月公积金用公积金贷款。这些政策让很多农民犯了难,宅基地到底要不要退?得先把几个问题想明白。 宅基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只是农村生活的前提,更是亲情的纽带。农村的宅基地住过好几代人,逢年过节子孙能回老家看看,烧纸上坟有去处,要是退了,连个念想都没了。农民种地
各位同仁: 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振兴产权基础的关键工作。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件,针对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系统性处置方案。为便于各单位精准落实政策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现结合文件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供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系统及相关测绘单位工作人员参考执行。 一、精准处置“一户多宅”,规范确权登记标准 针对“一户多宅”历史遗留情形,工作人员需严格区分合法与违规情形,精准落实分类处置要求,确保确权登记合规性: 合法取得的多处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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