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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 上述三部门14日公布了《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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